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37号。
联系方式:6159011。
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的集中办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办理纳税服务投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258353。
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区局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接上级有关千户集团企业和列名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37号。
联系电话:6159085。
四、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杏林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应的涉税(费)服务;负责全区部分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的集中管理。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41号。
联系电话:6379858。
五、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后溪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后溪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应的涉税(费)服务;负责全区部分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的集中管理。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2号二楼。
联系电话:6283258。
六、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灌口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灌口镇)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相应的涉税(费)服务;负责全区部分行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的集中管理。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凤泉中路309号
联系电话:625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