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
首页  >  区局频道  >  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8 10:51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在总局、市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实现“四合”目标,着力落实“四个确保”,坚持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大力规范税收执法,全面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税收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制,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2018年,区局始终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区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林宏高度重视法治税务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责任,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及时根据“三定”后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及“三定”职责、人员岗位调整变动情况成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及运行机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落实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制定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税本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依托党组中心组学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季度例会会前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2018年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共计16次,重点学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个人所得税新政等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法制力量建设。法制科作为区局的法制机构,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才,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按照总局和市局要求,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积极培养锻炼法律人才和法制岗位人员,选派本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制岗位人员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协助市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涉税证明清理等工作。目前区局配备公职律师2名,外聘法律顾问1名,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能,为区局工作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如参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加税务案件调解、和解,办理信访案件,参与合同审查等。

(三)加强税务干部法治培训。每年年末拟定次年法治培训计划,收集干部对法治培训的需求,规范设置培训内容。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针对全体税务干部开展法治培训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全面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区局应参加已参加执法资格考试8人,通过率100%。

(四)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考评机制,将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开展以案释法,在司法执法过程、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释法说理。开展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法律六进”活动,2018年组织税法进校园、税法进社区、定制版纳税人学堂等活动,利用环保税法颁布日、“宪法日”开展骑行宣传等活动共11场56人次。

三、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区局严格依法履行税务部门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辖区市场主体发展,激发辖区市场经济活力。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快报、预测准确率通报等6项制度,2018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40.13亿元,同比增加5.88亿元,比增4.38%。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重点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率先推出涉税证明“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后台审批、免费邮寄出件”。对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优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实现纳税人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大力推行权责清单,保障执法公信。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清理“三定”之后的机构和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与权利救济方式等事项,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税收执法公信力。

(四)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助推政策执行。立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实践,尤其是围绕2018年环保税、减税降费、个税新政等及时跟踪问效,收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做好政策效应分析,2018年报送6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及1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助推减税降费落实落地,进一步扶持辖区民营经济发展。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运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风险防控,分类分级进行风险应对。建立增值税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异常凭证核查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布和传递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区局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制度质量,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确定性和操作性。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与程序将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向上级备案,接受上级的审查和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开展机构合并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2018年因机构合并制定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生态环境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公布。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切实抓好决策机制建设,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效果可检、责任可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做到“应上必上”。征管体制改革后,立足区局征管实际与特色,明确部分涉税事项纳入区局重审委员会的集体审议工作范围,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2018年经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8件,集体审议的重大决策2件。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在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中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运用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作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部分行政行为在主体是否适格、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执法行为更加合法公正。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统一税收执法尺度与口径,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探索、细化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执法风险点编写具体工作指引,绘制思维导图,有效融合原国税地税在行政执法中的理念和工作方式,统一执法标准,保障纳税人切身利益,减少执法风险。严格落实进户执法审批制,减少税务检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明确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对具体执法人员,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一方面,通过电子监察、执法督察等机制,初步实现年终绩效考评和公务员考核依据的量化管理,发挥绩效考评的评价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督察督办制度机制,建立强有力的通报说明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内控机制信息化,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合法依规、高效廉洁。

(一)自觉开展和强化党内监督。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召开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自查,细化工作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下沉式”集体廉政谈话活动,先后共18次对89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好“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开展廉政讲座、观看教育片、“青税讲廉”座谈会等活动,与工商联启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合作。

(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针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内控内生化情况摸底调查和系统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从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通过“量化评价,以评促建”的方式,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内控基础性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积极配合上级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疏通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向社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监督评价。对照机构改革专项巡察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的问题,特别是专项巡察发现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实整改、抓实作风、扎实工作。

八、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努力让纳税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复议应对与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构和职能,建立协同应对机制。2018年做好以区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件,积极应对的同时坚持实质化解争议,充分与申请人沟通,听取他们的真实诉求,在严格执法的原则下推动复议和解,进一步和谐征纳双方关系。以该案件为契机,审视日常执法行为,扎实做好日常执法工作。2018年未发生应诉案件。

(二)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牢牢抓住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个关键,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来信来访管理工作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健全工作台账和催办督办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凡产生必公示、凡变动必更新、凡失效必撤下,并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做好“三定”之后机构职能、执法监督、救济途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的及时公示,严格落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涉税检查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文书信息、执法决定的事中事后公示,2018年公示行政许可2260条,行政处罚407条,欠税公告1085条。通过对执法监督与救济渠道的公示,畅通了纳税人反映意见与诉求的渠道,区局日前接到26人次纳税人在ITS系统上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冒用的举报,及时进行了处理和回应,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2019年工作思路

过去一年来,区局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总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纳税人对法治税务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税务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流程仍需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普法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推行“放管服”仍不够深入,创新征管方式措施不多等等,距离纳税人对新税务的高标准新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

2019年,区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纲要》,扎实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全面提高依法治税制度质量,贯彻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扶持辖区经济发展,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创新开展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创建活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 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简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

(二)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的内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推行重大执法行为全过程音像记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维护税务部门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创新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突破税收法治工作重点难点,力促区局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