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
二、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7。
三、《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
二、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三、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pdf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pdf
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pdf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