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含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上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7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8313,传真:0592-6586212)。
一、概述
2018年,海沧区税务局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切实从税收中心任务实际出发,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重点,形成职责更为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显畅通、运行更有保障的良好格局,信息公开质高、量大、点深、面全,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减税降负、深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公开工作。海沧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局领导亲自部署、检查、指导,牵头协调重要事项,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全局狠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并将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管理,全面打造“阳光税务”的工作思路。
(二)强化工作要求,突出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确定2018年度公开的重点事项,同时规范公开时限和程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事项简洁易懂,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三)强化制度完善,提高公开效率。认真执行上级及海沧区税务局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优化流畅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细化信息公开流程,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受理回执、告知书、补正申请告知书等7种文书样本。在现有制度化框架下,重视实际工作中的灵活性运用,既保证制度刚性规定、工作有序开展,也注重灵活运用、依法合理满足纳税人知情权、捍卫社会公众的合法监督权,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施。
(四)强化平台创新,丰富公开载体。加强外网综合建设,打造集网站、短信、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税企邮箱、微信等功能于一身的服务综合平台,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体系进行创新优化联动,突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的良好生态,推动信息公开操作更加便捷、响应更加及时、受众更加细分、环境更加友好、影响更加广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公开水平。海沧区税务局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形成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配备2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双人核验,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六)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效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全面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认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作用意义,对发现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找寻问题症结,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工作偏离缺位等问题;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开展网上评议调查和信息反馈,多角度听取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真正做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目的,通过督查推动具体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年度海沧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数252条。其中:2018年7月5日新机构成立后,公开信息105条;原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公开信息107条;原厦门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公开信息4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1.税费收入公开。通过网站等平台按季度向社会发布本局税收收入情况。
2.依法治税公开。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海沧区税务局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税收征信系统,认真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选,及时公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加大税收违法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税务行政审批公开。全面公开各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条件、受理部门、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期限、办结告知方式、相关依据及申请表式等信息,公开马上就办制度、即办和限办事项,并依托市局“网上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及结果的网上查询服务。
4.纳税服务公开。制作发放“办税小帮手”宣传手册,加强对《办税公开指南》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宣传,进一步公开海沧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发布税务总局政策及其解读,服务企业发展;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发布“纳税指南”信息;分常用电话、表证单书下载等方面,转载、发布市局“办税服务”;以问答咨询形式公开税收知识、办税流程,为公众查询、了解各类办税信息提供指导和帮助。
5.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投诉意见箱,在外网公开政风行风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纳税服务、税务干部违法违纪和局长信箱,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6.内部行政管理公开。在税务外网、在办税服务厅公布内设机构、职能、人事信息,在内网设立“税收数据信息发布”和“工作布置与反馈”专栏,及时公开相应政务信息,做到内部行政管理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税务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发布涉税宣传内容,增强信息公开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纳税人知情权。
2.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规范窗口设置、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纳税人涉税事项受理和内部流转处理程序,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服务意见箱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延伸办税服务网点,扩大综合办税的范围,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办税服务厅已建设成为纳税人提供更全能化、标准化、优质化服务的平台。
3.大众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在内容上注重普及税收政策解读,在形式上注重互动型实效宣传模式,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本年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22条。
4.基层服务主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税企邮箱、短信平台、微信群、纳税人学堂、企业走访等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定期开展面对纳税人的培训,加强税收政策深度辅导。强化专题服务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5.税收宣传月。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紧围绕助力“一带一路”企业发展,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广泛与企业开展交流互动活动,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进一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度,海沧区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件,已答复,经查询,该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2018年海沧区税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的投诉。
(二)2018年海沧区税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
(三)2018年海沧区税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海沧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信息获取便捷性、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公开有效性、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海沧区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责任、法治、创新和透明政府的理念,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附表的数据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统计,包括原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原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及新机构挂牌后的数据。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8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52 | 25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52 | 25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 | 1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2019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