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局
首页  >  区局频道  >  厦门自贸片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区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09:0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金福茂(厦门)纺织布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2XWKLB39,法定代表人:施锦旗,身份证号:350528********5034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厦自贸税 限改 2026〕 4446 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金福茂(厦门)纺织布业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2026514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