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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08:5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捷彪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079367226M,法定代表人:张刚强,身份证号:350521********1055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自贸 2026〕05013 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捷彪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doc

                   (自贸区局―捷彪)附件2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信息明细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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