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不少纳税人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存有疑问。别急,您关心的问题,我们都整理好了!今天,小编为您集中答疑,让政策红利“精准落袋”。
易错点1
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王某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证书,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正确做法
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
因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点2
纳税人存在没有取得证书的兴趣班培训费支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张某参加邻居在业余时间自行组织的花艺培训班,支付了培训费用,这个费用可以用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正确做法
不可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除上述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易错点3
纳税人取得非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王某于2025年取得阿里云证书,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正确做法
不可以。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的证书,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易错点4
纳税人就读研究生继续教育,由父母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赵某的儿子在厦门大学就读在职研究生,赵某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正确做法
不可以。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