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微信头条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发布日期:2026-05-08 16:54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已过半,为了帮助大家精准填报、安心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我们梳理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常遇到的易错点,一起来看看吧!


易错点1

享受扣除的时间范围填报有误

举例:刘女士的孩子出生于2022年6月,2025年6月满3周岁。刘女士在填报2025年度扣除信息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满了整个2025年度。


正确做法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起,可以按规定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接上面的例子:刘女士的孩子2022年6月出生,2025年6月满3周岁。2025年1月-5月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5年6月-12月填报“子女教育-学前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点2

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举例:李先生和王女士育有一名2岁的幼儿。在填报时,李先生选择了按100%的比例扣除,王女士同时也选择了按100%的比例扣除,双方合计扣除比例达到200%。


正确做法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父母双方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3

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填报

举例:张女士工作繁忙,2岁的孩子由自己父母代为照护。父母认为实际照护人是自己便填报了该项扣除。


正确做法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纳税人只能填报自己监护的、符合年龄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若非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不能填报此项扣除。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