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区4楼,邮编:361006,电话:0592-2637015,传真:0592-5626875)。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整体工作
区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亲自部署、检查、指导,牵头协调重要事项。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五公开,构建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公开机制,促进监督落实
区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注重结合实际,优化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解决“公开什么、由谁公开、怎样公开”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执行“一公开一审查”,将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三)完善公开目录,确保规范有序
区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区局认真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照目录清单,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区局持续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打造网站、税企邮箱、微信、报刊、办税服务厅等多方位运作,做到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及时解读,增强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不断优化发布内容,丰富表现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政府网站公开数263条。其中:新机构成立后,公开89条;原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公开136条;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公开3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区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税收收入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动态信息等类型,基本涵盖政府信息各方面内容。区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的263条政府信息中,区局通知21条、区局公告38条、区局动态91条、税收收入10条、行政许可类58条,其他45条。
1.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区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让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重要信息,规范行政裁量,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定期在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区局每周一汇总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统一制作上周税务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且于当日分别在税务网站和办税大厅公告栏进行发布,以确保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2.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区局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涉税事项,促进征纳合作。通过设置意见建议簿、局长信箱,公布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通过税收服务工作室宣传显示屏、大厅公告栏等处公布纳税人减免税、延期申报等最新相关政策,同时公开纳税服务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专岗接听,及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与诉求进行全面专业的解答。
3.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区局依照市局制定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晰责任人,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宣传引导,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重有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带给纳税人更多的获得感。
区局持续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轮班导税制等日常制度,24小时开放三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每周定期组织窗口服务人员,利用早会的形式进行专项研讨和学习交流,及时跟进掌握最新政策知识与动向,多措并举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
4.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区局积极推进预约办税、无纸化办税、一站式办理等服务,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在办税服务厅发布《办税指南》《优惠办理指南》,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创新服务举措,制作并更新“二维码墙”,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也可直接通过“二维码”查询到网上办税大厅的办税指南、表证单书、办税资料软件下载等内容。共举办纳税人学堂25场,参训人次950人次,将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及时传达纳税人,推进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外部网站区局频道。区局在外部网站区局动态进行税收工作动态,每周发布宣传动态。及时做好办税地图、通知公告等信息的检查更新。在区局频道信息公开模块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及时发布和变动更新领导照片、简介等信息内容。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联系电话模块及时公开纳税服务热线、政策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等,确保畅通与外界之间的联系。每季度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和欠税公告,每周定期发布双公示等税收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2.办税服务厅。区局积极响应上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导向,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平台融合并进方法,进行纳税服务宣传、信息公开和涉税办理。借助办税厅窗口、税收服务工作室显示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依托“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墙、无纸化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等平台,公开办税信息,加强税收宣传。
此外,区局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填单区和税收服务工作室均设置有纳税人意见簿、纳税人需求簿、意见箱等,并定期检查,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改进与反馈。同时,区局开展6次纳税人需求调查,召开5次纳税人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开展税企交流,并有效利用微信群、税企邮箱等新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3.新闻媒体平台。区局立足于《厦门日报》《海西晨报》等地方传统纸质媒体为主阵地,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延伸开展微宣传为辅助,以厦门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为依托的新媒体宣传新渠道,配合《厦视新闻》《视点》等电视媒体栏目,打造既有动态影视宣传,又有静态纸质宣传的多层次税收新闻推介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区局累计在主流媒体报刊上刊发54篇稿件,其中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人民网等10余篇;被总局门户网站《各地税闻》采纳并刊发8篇;区局上半年累计在市局微宣传平台刊发47篇稿件,其中9篇被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转发,5篇新闻素材被总局公众号转发;完成税务视点拍摄4期,厦门卫视《厦视新闻》头条播放。拍摄反映机构改革作品《税月可期》,被总局转发并获得当周总局新媒体作品的点赞数和转发数第一。
4.基层服务主体。通过税企邮箱、短信平台、微信、企业走访等多方位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定期开展面对纳税人的培训,加强税收政策深度辅导。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座谈会、纳税人学堂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区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区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区局没有收到有因不服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区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但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在受众广泛性和内容实用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区局将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科学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具体工作规程,巩固优化区局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受理的工作规程,优化内部处理程序。二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理论学习,把握政策精神,增强素养。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强化与受众群体的互动交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主动服务的作用。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8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63 | 263 |
其中: 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63 | 263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2019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