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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起学丨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6-04-07 17:33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前几期我们学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情形、办理登记的期限和生效之日政策要点、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今天我们来学习下如何办理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人。


……


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小贴士

办理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业务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操作


或在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搜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系统将自动校验注册登记类型是否符合该业务办理条件。如检测不通过,将无法继续办理。


3.如纳税人符合该业务办理条件,则会进入下一模块,填写“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起止”“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元)”“情况说明”,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不得与已有生效的《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时间交叉。


4.点击【一键提交】,流程提交成功。


5.提交成功后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之前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不生效。您可通过【首页】-【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业务受理进度。


二、办税服务厅


本业务同城通办,企业实名办税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醒


纳税人根据《公告》规定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事项


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


涉及需要留存备查资料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纳税人符合《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应将销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应税交易属于偶然发生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2.纳税人按照《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选择或者退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将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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