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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6-03-10 17:01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个体工商户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具体该如何享受呢?今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政策要点


01


政策主体


个体工商户


02


政策内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3


税率表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温馨提示


1.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均可享受。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预缴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学习了政策要点后


我们再来看看具体案例


三、案例学习


(一)一般情形


案例1:纳税人赵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80000*10%-1500)*50%=3250元


应纳税额为:


80000*10%-1500-3250=3250元


案例2:纳税人钱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1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应纳税额为:


2100000*35%-65500-317250=352250元


(二)特殊情形


情形1:多处取得所得


案例3:纳税人孙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和D,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万元(原适用税率20%)和40万元(原适用税率30%),应合并年应纳税所得额共7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700000*35%-65500)*50%=89750元


应纳税额为:


700000*35%-65500-89750=89750元


情形2: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案例4: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E,年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


(1800000*35%-65500-6000)*50%=279250元


应纳税额为:


1800000*35%-65500-6000-279250=279250元


案例5:纳税人王某经营个体工商户F,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则计算如下:


可享受的减免税额为:[(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应纳税额为:


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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