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厦门悦亿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至2022年出口镀锌钢板、钢管等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并取得当地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补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按规定如实申报并补缴税费款,但其拒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403.15万元。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0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因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拒不申报收入,出口应征税货物显疑点
前期,经数据比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厦门悦亿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相关年度以“跨境电商”模式出口镀锌钢板、钢管等“两高一资”货物超亿元,但仅申报收入2000元,且长期保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属于文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该公司出口的镀锌钢板、钢管等“两高一资”货物,属于该类货物,应在出口环节申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于是,主管税务机关多次与该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并补缴税费款,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偷税。据此,主管税务机关将线索移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检查。
走逃失联,多方调查揭开偷税内幕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生产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摸排,却发现已无经营痕迹,通过电话、邮寄、公告等多种方式也都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通过分析海关出口数据,比对出口货物信息及收入金额,查实该公司自2021年起,以“跨境电商”模式大量出口金属工艺品、石制品、机械设备等品类货物,取得出口收入2.28亿元。其中,镀锌钢板、钢管等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1.05亿元,需在出口环节申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同时,检查人员从报关行信息中,发现出口货物的报关信息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报关费用也由其支付。
以上证据显示,该公司为上述货物的出口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经依法调取该公司银行流水,结合收入情况分析发现,该公司还收到当地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补贴105.42万元。
铁证如山还原真相,法网恢恢难逃制裁
经查实,该公司出口取得收入2.28亿元,包含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1.05亿元,同时还取得当地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补贴105.42万元。上述收入应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费403.15万元,但该公司拒不申报缴纳,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0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因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