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个体户欠税公告清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思明区税务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个体户欠税公告清册 .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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