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并责成被公告欠税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同安区局-2026年1月市级季度(2026年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