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现将第四季度新增个体工商户核定批文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同安区局个体工商户核定批文公布清册(第四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