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青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575011827C),法定代表人:廖*忠,身份证号:350204********4019: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厦思税强扣〔2026〕1号),鉴于你(单位)欠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合计177200元(已催告),暂计至2026年1月16日滞纳金318270.22元,税收及滞纳金合计495470.22元。税管员经催缴、催告后,其仍不履行相应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从你(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的存账户(账号:351015**********0732)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税款177200元,暂计至2026年1月16日滞纳金318270.22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厦思税强扣〔2026〕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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