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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5:2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鑫顺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699921216D;法定代表人:林拥护;身份证号:350582XXXXXXXX405X):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分局 税通〔2025〕40132号)决定对你公司已退出口退税款143832.91元予以追回。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管理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1204室,联系人:李骏毅,联系电话0592-5322392)领取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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