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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有回应:转让已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的设备,之前抵免税额是否要缴回?
发布日期:2026-01-19 09:43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问:“我们公司2024年购买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已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政策,近期打算把这设备转让出去。请问之前享受的税额抵免是否需要缴回?”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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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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