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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4 09:49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市思明区刘旭餐饮店(纳税人识别号:92350203MA333BXM1G),法定代表人: 刘*,身份证号:410182********2116

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厦思中税强催〔2025〕64号),通知你单位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刘旭餐饮店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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