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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14:29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义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303120253X,法定代表人:林*福,身份证号:359002********1536):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思中税税通〔2025〕12152号),通知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义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厦思中税税通〔2025〕1215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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