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经贸发展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204154991142,法定代表人: 刘铁):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湖税税通〔2025〕401104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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