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泰普尔胶带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8TNYYG3M,法定代表人:黄良友,身份证号:350582********3312)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厦湖税强催〔2025〕72号),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催告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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