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以下公司:中堔(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佳特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灵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普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武萍人家餐厅、厦门市隆兴恒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天浴休闲有限公司、厦门市纵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欠缴税款(详见附件),限2025年10月1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厦门佳特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普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灵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市湖里区武萍人家餐厅《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市隆兴恒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市天浴休闲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市纵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厦门鑫中浩物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pdf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