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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有回应: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由谁留存备查?
发布日期:2025-09-05 16:05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浙江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问:“跨省经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由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留存备查?”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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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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