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公告
智信行(厦门)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决定对你公司未按期申报处以行政处罚,限你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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