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集中申报缴纳工作8月1日开始!
为了帮您更清晰、顺利地完成这项工作,
小编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
带您快速了解掌握。
01
缴费时间
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申报缴纳。
02
缴费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
征收标准
根据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0.8%的,仍需履行申报义务。
04
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注意:
1.“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月均人数,申报表填列时也应填报月均人数(月均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例如,A公司2024年10月开业、用工60人,11月注销、用工40人,则A公司2024年度月均人数=(60+40)/2=50人。
2.“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383元。
05
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06
申报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1.电子税务局网站
2.电子税务局App
3.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