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拟对欠税企业的抵税财物(欠税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拍卖以抵缴所欠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拍卖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欠税企业的抵税财物(某欠税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拍卖服务
二、编号:SSY420250001
三、邀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联系人1:张如桢 联系电话:0592-2661360
联系人2:吴峥婷 联系电话:0592-266185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1405室
四、内容和要求:实施欠税企业的抵税财物(某欠税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拍卖的机构1家
五、费用支付:拍卖成功(收到拍卖全部款项且完成证券过户后)后支付拍卖费用,拍卖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费用
六、拍卖机构资格要求:
1.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含)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本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调整,删除原“注册地在厦门市”要求);
2.持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签发的拍卖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中拍协网站【会员查询】-【资质信息】界面截图);
3.注册资本不少于伍佰万元(含);
4.拍卖师不少于5人(提供拍卖师证书及中拍协网站【会员查询】-【执业拍卖师信息】界面截图);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的企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6.能够接受“拍卖成功(收到拍卖全部款项且证券过户后)后支付拍卖费用,拍卖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费用”的企业;
7.以上资质要求均为必备资质,资质审查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请报名时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
七、其他要求:
为确保择优选定服务机构,请报送以下材料供我局参考。
1.请联系思明区税务局联系人了解欠税企业的抵税财物(欠税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提供初步拍卖方案及证券过户方案,对拍卖费用进行报价。
2.提供2022年以来资产拍卖案例1-5例(提供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刊载拍卖公告的报纸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如有承接税务机关相关拍卖服务或股票类拍卖的案例请重点提供)。
3.2022年以来获得相关荣誉情况(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4.与拍卖服务相关的其他资质(如入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6年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等)可一并提供。
八、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双休日除外)(注:因2025年7月21日调整本邀请函第六条第1款,故报名时间顺延3日至2025年7月28日)
九、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1405室
十、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根据报名资料集体研究,择优选定拍卖服务机构并电话通知。
十一、就本次服务邀请具体内容如有疑问,在拟报机构提出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