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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记得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发布日期:2025-07-01 17:1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进一步改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市近期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完善。

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吧~

申报缴费流程内容和时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

可通过网络申报缴费

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

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费渠道

01

网络申报

网页端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缴费操作流程请戳↓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

手机端

电子税务局手机端申报缴费操作流程请戳↓

好消息!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可以手机申报缴纳啦!

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目前暂未注册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完成账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以确保可正常使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请戳↓

电子税务局App丨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南

02

上门申报

个体工商户可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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