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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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6-27 16:34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同一税务机关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扫描等掌握新的涉税违法线索、再次发现税款流失风险,或者需要执行国际条约、审计调查取证、异地协助调查等情形实施行政检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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