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厦门万通众和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太空星供应链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你公司(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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