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
厦门佰盏鸿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5年6月10日起从你(单位)存款账户中扣缴款项,缴入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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