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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外贸企业)出口海外仓,如何办理出口预退税?
发布日期:2025-04-14 08:5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财务小李


你知道吗?现在企业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了。


财务小乐 


什么是“离境即退税”?


财务小李


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之后就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这就是“离境即退税”。


财务小乐 


太好了,“离境即退税”把退税时点前移,让企业能够更快收到退还的税款,增加现金流,支持我们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出海发展。那要怎么办理出口预退税?


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进入出口免退税申报模块。


2


完成【报关单导入】-【数据管理】-【智能配单】后,点击【④填写明细表】,跳转至“填写明细表”界面。选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点击编辑。


3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采集】界面,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下拉选择:HWC-YT|海外仓预退。


4


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这样就完成出口预退税申报啦!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


知识拓展 


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结核算手续。


(二)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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