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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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2024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15:43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的领导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决策,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提升依法治税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税务稽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强化法治与推进改革相统一,以高质量法治引领改革,以高质量改革深化法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024年,我局坚持打击违法与保护守法结合,坚持审慎包容,刚柔并济;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行动,围绕双打、“双高”人群、加油站和出口应征税加大整治力度,加大重点税源风险分析和监控,规范重点税源企业涉税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联合公安部门破获虚开团伙案件,坚持依法征收,扛牢压实堵漏增收政治责任;依法做好“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落实分级审理制度

我局以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为抓手严格落实分级审理制度推动税收执法更加规范,增强案件定性结果的合法、合理性;严格按照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级审理。

(二)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设立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对建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措施的、拟对欠税人采取阻止出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集体审议的、本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税收执法事项开展集体审议。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等应公开事项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及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法制审核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优化稽查执法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优化柔性执法方式,统筹推进非强制执法与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对主动、如实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被查对象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企业,注重在定性取证上,采用更慎重的态度,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规范,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干部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根据市局安排,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成立特勤队制度,及时处理管辖区域内拒开发票,涉及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

七、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工作,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我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化解税企矛盾纠纷。我局从复议应诉角度出发,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八、强化税务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我局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融入到稽查工作的各环节中,控制风险,提质增效。聚焦程序的合法性、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定性的准确性等,开展执法风险自查,通过立行立改、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完成整改,保证稽查执法合法合规。

(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局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内控系统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加强我局税收执法责任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促进落实,切实提升税收执法责任工作水平。

(三)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关栏目的内容公开。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办理权限、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内容,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创新运用信息化战法

提升税收大数据分析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对虚开骗税等犯罪团伙的甄别筛选,提升稽查精准打击能力。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出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充分运用好税务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资金查控平台等各类稽查信息化系统,加强数字化工具应用,资金分析软件、税采先锋等信息化财税数据采集与分析设备应用率显著提高,持续探索信息作战,不断强化稽查手段,靶向分析,实现对“三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二)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加强稽查信息化人才培养,采用“优师导学”模式每季度开展实战讲坛,以练兵比武为有力抓手,练就稽查信息化实战本领,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的硬件建设,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与等各类应用系统的集成,深化“稽查-征管-风控”内部“铁三角”闭环反馈机制,努力形成贯通上下,一体化程度更高的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体系,为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信息化保障。注重 “三室一包”使用,提升干部电子查账软件使用技能,推动稽查执法向“移动稽查”、“数字稽查”、“智慧稽查”跃升。

十、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第一要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推进。领导班子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坚定不移落实党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将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报告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二)强化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加强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当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来抓,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共同提升法治理念。

(三)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稽查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表,依托线上学习平台,自主录制微视频教案,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可行性,将培训落到实处,有效地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2024年,我局聚焦稽查主业,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夯实稽查法治基础。在取得成绩经验的同时,还存在如下一些不足之处,如执法导向待优化,执法现代化水平待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力量待提高。

针对上述不足,2025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法治税务建设工作: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制度,提升重大案件审理质量,拓宽运用领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助企纾困的站位,精确分析不同类型及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慎处理。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内部稽查风险排查和应对,进一步完善稽查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体系。

二是持续推进“智慧稽查”建设,畅通内部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渠道,进一步优化稽查办案数据采集机制流程,完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结果反馈管查闭环。注重运用系统观念,对内按照“堵源头、打苗头、防蔓延”的思路,深化拓展稽查部门与同级税种管理、征管、风控、督审等部门的良性互动,积极思考查管互动新形式,力求打破查管间“数据壁垒”;对外优化税、警、检等外部门一体化协同作战模式,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联动打击和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法治人员队伍的培养,注重优化队伍结构,持续畅通梯队建设,构建阶梯式培训体系,通过实战化演练促进能力提升,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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