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0000RBP9E;法定代表人:洪丽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何俊、廖宸等人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经实地查验发现你公司负责人未在注册地址、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文书 | 检查人员 | 检查期限 |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 | 91350203M0000RBP9E | 厦税二稽检通〔2024〕388号 | 何俊、廖宸 | 20220101- 20241031 |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 | 91350203M0000RBP9E | 厦税二稽税通〔2025〕jc016号 | 何俊、廖宸 | 20220101- 20241031 |
附件1:检查通知书.doc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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