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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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08:2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0000RBP9E;法定代表人:洪丽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何俊、廖宸等人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经实地查验发现你公司负责人未在注册地址、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文书

检查人员

检查期限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50203M0000RBP9E

厦税二稽检通〔2024〕388号

何俊、廖宸

20220101-

20241031

厦门西畴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50203M0000RBP9E

厦税二稽税通〔2025〕jc016号

何俊、廖宸

20220101-

20241031


附件1:检查通知书.doc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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