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厦门贝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2MA31M85FXD;法定代表人:杨贵川,身份证号52212********7403X):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我局决定将检查人员变更为方嘉南、吴硕,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实地查验发现你公司存在虚假注册地址、未在注册地址办公、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稽税通〔2025〕7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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