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商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A34A4EL2N):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5〕9号)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一稽税通〔2025〕225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十五日内缴纳税款4,030,092.17元。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52号2楼)领取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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