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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18:3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星宜嘉酒店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3031531941):

因你单位没有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2〕467号)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厦税一稽保冻〔2024〕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冻结你单位在存款帐户(帐号:40346001040011471)的存款陆拾肆万零柒佰玖拾柒元叁角贰分(¥640797.32元); 请于2025年4月12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52号2楼)领取上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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