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的公告
因无法联系下列纳税人相关人员,法律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详见附件),请下列纳税人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2-5750152)领取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号 |
1 | 厦门锦秀良晨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206MA32XW95X5 | 厦税二稽通〔2025〕G047号 |
2 | 厦门市罗米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206MA2YDP8L3G | 厦税二稽通〔2025〕G048号 |
3 | 厦门顺春闽建材有限公司 | 91350206MA31UBB748 | 厦税二稽通〔2025〕G049号 |
4 | 厦门陆晶建材有限公司 | 91350213MA34KEC34D | 厦税二稽通〔2025〕G050号 |
附件:厦门锦秀良晨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拟公布的失信信息.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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