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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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10:23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因无法联系下列纳税人相关人员,法律文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详见附件),请下列纳税人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92-5750152)领取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号

1

厦门锦秀良晨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6MA32XW95X5

厦税二稽通〔2025〕G047号

2

厦门市罗米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6MA2YDP8L3G

厦税二稽通〔2025〕G048号

3

厦门顺春闽建材有限公司

91350206MA31UBB748

厦税二稽通〔2025〕G049号

4

厦门陆晶建材有限公司

91350213MA34KEC34D

厦税二稽通〔2025〕G050号


附件:厦门锦秀良晨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拟公布的失信信息.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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