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市泉益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MA34AK8X62,法定代表人:黄共和,身份证号:350582XXXXXXXX3510):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分局 税通 〔2025〕 3669号),决定对你公司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及《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分局 税通〔2025〕7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分局 税通 〔2025〕 347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厦税二分局 税通 〔2025〕 3525 号),决定对你公司已退出口退税款2462808.44元、3755864.66元、94635.42元予以追回。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管理二科(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1204室,联系人:魏夏芩,联系电话:0592-5322390)领取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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