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厦门冠顿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3MA33AUC167)
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1058239.33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1636903.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稽罚告〔2025〕4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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