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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2-07 15:44 来源:厦门集美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厦集税限改〔2025〕12号


厦门市天博通电气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13029323809)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一稽处〔2024 〕255 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一稽〔2024 〕301 号),缴纳增值税3,382,018.78元,企业所得税5,139,201.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6,741.29元,教育费附加38,523.94元,地方教育附加25,682.63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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