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听闻小吉小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3MA8UTWBY2K,法定代表人:陈剑榕,身份证号码:350204********1018):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3416.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9.59元, 企业所得税13819.78元,拟定性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86833.95元,企业所得税罚款27639.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039.19元。以上合计罚款117512.7元。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5〕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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