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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8:2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恒产者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A2Y3G9J4U,法定代表人: 连福增,身份证号:350425********2634):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2017年11月修订)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第一条,判定你单位为走逃(失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你单位2019年11月-2022年1月代开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金额4,518,689.33元,增值税税额135,560.67元,价税合计4,654,250元;认定你单位开具的5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金额2,186,863.44元,税额30,779.56元,价税合计2,217,64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拟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以500,000.00元罚款。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5〕2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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