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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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8:19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巨鑫浪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3MA3469185Y,法定代表人:黄耀傅,身份证号码:350524********7118):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你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22份,发票金额355494.71元,税额合计10664.85元,价税合计366159.56元。

上述发票所涉及的业务存在交易不真实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上述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的虚开行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5〕2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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