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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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8:16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厦门咏望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0001AQ25P,法定代表人:肖科星(身份证号:420621********2736)

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经查明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你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573133.76元,发票税额11372.24元,价税合计584506.00元)和1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9195916.73元,发票税额1191799.53元,价税合计10387716.2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虚开发票。

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的虚开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5〕1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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