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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10: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深入做好主动公开

       依托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手段,主动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服务提示提醒、“开业第一课”等“专属化”内容,更高精度实现“政策找人”。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做好税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等内容的公开工作,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

       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优化完善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全部按要求完成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判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结果。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切实做到信息发布痕迹可寻、源头可溯、责任可追。

      (四)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创新打造“集成式办税云枢纽”,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切实推进办税缴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借助网络平台传播迅速、覆盖面广、互动频繁的优势,持续在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纳税实操指导等海报、视频,保障税费政策直达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应享尽享。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日常检查,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发布检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13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3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2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3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发布渠道、发布频次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主动公开的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申请数量增、涉及业务广,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响应公众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税费优惠推送,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厘清职能职责,增强公开效果,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9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579828)。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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