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厦翔税强催〔2024〕183号
厦门市翔安区珍美绿花卉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号:93350213058392983P):
本机关于2022年4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厦翔税税通〔2022〕1359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税款所属期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4.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邵伟
联系电话:788771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北路693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邵伟,叶丹雯(厦税征945600180036、厦税征945600180048)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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