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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6 17:45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规定,现将2025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1

1-15日

1-31日

2

1-20日

1-28日

3

1-17日

1-31日

4

1-18日

1-30日

5

1-22日

1-31日

6

1-16日

1-30日

7

1-15日

1-31日

8

1-15日

1-31日

9

1-15日

1-30日

10

1-27日

1-31日

11

1-17日

1-30日

12

1-15日

1-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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