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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202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6 09:11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202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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