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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